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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信用卡提现垫还视角下信用卡的“跨周期”管理研究


沈阳信用卡提现垫还视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促进信用卡业务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向。本文从信用卡管理的若干方面进行探讨,作为金融业典型的“亲周期”产品之一,研究其能否实现“跨周期”管理,以减少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PART


01


信用卡发卡的“周期律”


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通常关注发卡量、交易量、活跃度等数据指标,其中发卡量只是信用卡营销的第一步,关键还要看持卡人是否经常使用。因此,信用卡的交易量即交易金额、活跃度即使用频率等相关数据更应得到关注,这些数据均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


发卡量适于“顺周期”。通常意义下,将贴近于经济上行周期的扩张性发卡动作称之为“顺周期”行为,考虑到经济形势向好,居民收入普遍提高,其消费也可能进一步提升。在经济上行期,商业银行可以加大影响力度,顺势而为,增加发卡量,扩大市场份额。同理,在经济下行周期的收缩性发卡动作也可称为“顺周期”行为,考虑到经济下行,居民收入可能受限甚至下降,其消费很可能进一步收缩,反而更倾向于增加储蓄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在经济下行期,商业银行则可以采取压缩发卡策略,减少经济下行的影响,提前预判和化解可能的不良损失。


交易量利于“顺周期”。与信用卡发卡量类似,信用卡交易量同样存在较高的“顺周期”情境。一般而言,越是经济上行周期,居民的收入普遍越高,且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越强,越有消费的信心和冲动。在这一情境下,信用卡的交易量往往水涨船高。反之,处于经济下行周期的消费者往往受未来预期影响主动减少消费行为,也存在受经济形势影响、疫情影响等倒逼不敢或者不能消费的情形。因此,信用卡交易量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经济周期、经济大势的微观反映,可以作为检验经济周期的一面镜子。


活跃度忠于“顺周期”。如果说信用卡交易量主要指交易金额,那么活跃度主要指信用卡的用卡频次,这一频次既包括传统在POS机上的信用卡刷卡行为,也包括绑定三方支付后的刷码行为。如2022年8月24日,中国银联《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22)》指出,截至2021年末,“云闪付”App注册用户规模已突破4.5亿,各地健康码、乘车码广泛接入银行卡移动支付应用。与信用卡交易量类似,信用卡活跃度在经济上行周期往往更加活跃,使用的频率和场景更多且存在上升趋势。相反,在经济下行周期,持卡人有着减少消费机会的心理,人为减少和控制支出,并影响其用卡行为。结果,在经济上行周期,往往出现信用卡交易量和活跃度的“量价齐升”;而在经济下行周期,则可能呈现“量价齐跌”的结果。

PART


02


信用卡坏账的“周期律”


商业银行信用卡坏账也称不良率,由此也衍生出催收、定损、处置、拨备等一些列后续法律、整改和问责流程。值得关注的是,信用卡不良率不是一个独立指标,可能与休眠卡、销卡、呆账、坏账等相联系,同样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


休眠卡无惧“逆周期”。休眠卡也称睡眠卡,指开卡但长期未使用甚至一直未使用的信用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0亿张,同步增长2.85%;人均持有银行卡6.55张,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休眠卡与信用卡的发卡量、活跃度联系紧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方面,持卡人拥有多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即“行业过度办卡”,某些信用卡功能较多、还款周期较长、消费场景折扣更大,自然而然得到了持卡人的青睐,而相对地减少其他银行信用卡的使用;另一方面,持卡人可能拥有同一商业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即“某银行过度办卡”,为了积累积分或者享受某些特定优惠,某张信用卡持卡人使用频率更多。在上述情形下,无论“顺周期”还是“逆周期”,休眠卡可能都难以启用,往往面临销卡、退卡的结局,除非银行赋予其更多功能。


销卡类似于“逆周期”。上文提到,信用卡中的休眠卡无畏“顺周期”或者“逆周期”,当持卡人确定不会再使用某张信用卡的时候便会销卡销户,具有一定随机性。那么,持卡人较常使用的信用卡是否存在“周期性”呢?仍然可以从经济周期上行、下行两种情境分析:在经济上行周期,客户使用信用卡频率较高,一般不会主动销卡;但在经济下行周期,客户可能会反复比较常用信用卡的还款周期、优惠力度、服务种类等,放弃还款周期短、折扣力度低、服务种类少的信用卡,选择最适合本人实际情况的一两张信用卡,以便更加集中地使用。因此,这类信用卡大概率会受“逆周期”影响,在经济下行周期更可能被客户销卡。


呆坏账近于“逆周期”。信用卡的呆坏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卡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还款不达最低标准;二是分期还款不达标,未及时完成分期;三是长期拖欠还款,甚至用其他形式贷款偿还信用卡欠款。在经济上行周期,持卡人还存在新增现金流、提高收入、补充还款的可能;但在经济下行周期,持卡人往往不能还款甚至主动放弃还款。不难看出,信用卡的呆坏账几乎近似于“逆周期”,在经济下行周期更可能发生。如,2019年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少客户工作生活受到较大影响,逾期现象普遍增长,银行业整体信用卡不良率增加。其中,2020年全国性商业银行中信用卡不良贷款率最低为1.4%。


PART


03


如何实现信用卡“跨周期”管理?


经济周期有其不确定性,亦有其确定性,必须深入和持续研究经济周期的规律,合理判断档期所处的阶段。基于上述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在信用卡战略、营销、处置等各个环节做好准备,提前给出有效策略、及时给出风险预警、有力稳定波动影响。


制定适度的“发展战略”。商业银行首先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经银行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核同意,并持续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完善,使其符合经济周期的基本规律。商业银行还应严格依据发展战略,合理制定信用卡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与计划,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好高骛远”,制定难以企及的目标。不仅如此,对照这一战略,商业银行还需要匹配合理的信用卡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从而有力保障战略能够持续落地。


做出科学的“风险预警”。商业银行应当及时跟踪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债券行情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在内的市场风险,关注经济周期的所处环节和走向,严格执行信用卡资产质量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在准确分析经济周期走向的基础上,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资产质量迁徙趋势分析,动态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持续有效识别、计量、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准确掌握不良资产的规模和结构,按程序及时处置、核销。


减少扩张性“个贷产品”。信用卡消费分期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消费贷”,如果说上行周期可以顺势而为,那么下行周期就需要提前收缩。2020年6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中指出,“有些消费者过度依赖信用卡透支消费,背负了超出其偿还能力的大额信用卡贷款,导致资金紧张、还款压力倍增等问题。”《提示》倡议“消费者应当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的消费支持作用。”


加强对客户“尽职调查”。商业银行需要持续了解你的客户,特别关注存在信用透支、借卡还款等行为的客户。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App等合法渠道了解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实施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自主审核判断客户身份和鉴别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经常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做好客户的“统一授信”。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并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尝试对所获知该客户在其他机构的所有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对不具备独立还款能力的客户,如商业银行发放的学生信用卡,应在事前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完善交易的“模型监测”。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应用、监测、校正、优化和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模型开发与评审环节相互独立,并至少每年对风险模型进行重新评审和及时更新优化。既要区别各类场景、分别各种情况,从而避免误中、避免误伤,也要对真实存在的问题一网打尽、不留死角。如,截至2021年末,我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这类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工资卡即借记卡,有的后续做了升级增加了贷记卡功能成为借贷合一卡;如果商业银行研发信用卡“代人还款”模型,就需要将这类代发情境剔除,否则客户可能被迫选择他行开户开卡。


健全反洗钱“异常管理”。在完善模型监测基础上,商业银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商业银行要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监测和管控过程中,商业银行应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配合我国境内金融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


加强客户的“权益保护”。商业银行还需要考虑在信用卡营销、办理分期、电话催收、现场催收、信用记录,法律催收等全过程中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例如: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又如,商业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时,应当切实落实业务合规审查主体责任,加强与合作机构在从业人员合规和消费者保护培训等方面的协作,上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催收等业务环节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再如,商业银行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并纳入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风险事件及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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